周世英
- 周世英 男 1927年出生 四川 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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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世英(1927-),四川忠縣人。
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醫學院醫科四十八期學生,其與霍振江發起募款購買左傾書籍互相傳閱,並邀集羅同伯等討論出錢數目,推定購買及保管書籍人選次序等情。1951年11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1月8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所載,僅以其自白及同案被告互證為判決依據,惟宣談反動作品應屬思想層次問題,難認有以文字為有利叛徒之宣傳,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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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醫科48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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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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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