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中

李建中(1928-),湖南益陽人。 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醫學院營養科二期學生,其曾受霍振江、周世英邀集討論集資購買左傾書籍相互傳閱等情。1951年11月1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1日交付感化。1956年11月2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等13人,除其中辛勉係因與叛徒葛仲卿關係密切,經認其思想偏頗、受有匪毒外,其餘12人均係因參加讀書會,集資購買左傾書籍,互相傳閱,綜合其等之行為,應均屬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營養科2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2月,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