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懿
- 沈德懿 女 1927年出生 四川 南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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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沈德懿(1927-),四川南充人。
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學生,其曾受霍振江邀集討論集資購買左傾書籍相互傳閱等情。1951年12月1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1月7日交付感化。1957年6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等13人,除其中辛勉係因與叛徒葛仲卿關係密切,經認辛君思想偏頗、受有匪毒外,其餘12人均係因參加讀書會,集資購買左傾書籍,互相傳閱,綜合其等之行為,應均屬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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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護理科大護1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5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交付感化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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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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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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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