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思孟
- 汪思孟 男 1928年出生 浙江 建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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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汪思孟(1928-),浙江建德人。
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醫學院醫科四十九期學生,其曾受霍振江、周世英邀集討論集資購買左傾書籍相互傳閱等情。1951年12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1月14日交付感化。1958年8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李建中等13人,除其中辛勉係因與叛徒葛仲卿關係密切,經認其思想偏頗,受有匪毒外,其餘12人均係因參加讀書會,集資購買左傾書籍,互相傳閱,綜合其等之行為,應均屬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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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醫科49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4號
- 判決主文: 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年11月,交付感化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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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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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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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