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雲祿
- 于雲祿 男 1928年出生 山東 牟平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于雲祿(1928-),山東牟平人。
依(41)安潔字第27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醫學院醫科四十九期學生,其經遲紹春、李勉分別邀約參加匪幫集會,受叛徒葛仲卿領導,準備在共匪攻臺時成立自治會,保護校產、維持秩序,以待共匪接收。1951年12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2月16日刑期結束,12月17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等6人僅止於就左傾書刊進行研究討論,並無其他佐證證明于等其6人集會即屬判決書認定之參加叛亂活動,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醫學院醫科49期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2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