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8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燕梅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88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燕梅、張義珍、日進春、姜堯鑫、游清林、葉佳裕、王興煜、徐秀蘭、賴美麗、鄭富春、楊秀聰、羅德勝
  • 產製日期: 4105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88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燕梅、張義珍、日進春、姜堯鑫、游清林、葉佳裕、王興煜「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徐秀蘭「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賴美麗「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2月。鄭富春、楊秀聰、羅德勝均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