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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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清林(1923-1952),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88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壢農業學校主計員,其由鍾尉璋吸收參加叛亂組織,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從事叛亂工作。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8月27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在苗栗縣警察局及刑警總隊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偵查中之供述,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並無其他具體計劃及行動,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中壢農業學校主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8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