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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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進春 1922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日進春(1922-1952),男,苗栗南庄鄉賽夏族人,1902年南庄事件主角日阿拐(1840-1903)之孫。1951年因「張燕梅等案」被捕,時年30歲。 日治時期讀「紅毛館蕃童教育所」4年,畢業後在家(位於蓬萊村)務農多年。1944年,透過日本人介紹擔任警手,並在母校當助教;戰後母校改名蓬萊國校,仍聘為代用教員。在校7年,「日出上課,夜遲歸家」(其父日森匏語);自稱「口齒拙訥,怯於交際」,「只知謹守岡位,安分職守;且山地交通未便,素少往來於平地之間,於時局事絕少知聞」,卻仍捲入白色恐怖風暴。 根據官方資料,1950年春,黎明華(義民中學教員,自新)在苗栗開展山區工作,吸收同為客家人的張燕梅(蓬萊國校教員,死刑),囑其多吸收山地人,以備日後共黨攻臺之助。張找上同事日進春,多次勸誘參加,聲稱倘能加入組織,將來共黨來了才能分配土地。日進春礙於情面,且其家在南庄事件後,田產幾乎盡失,遂答應加入,並於1950年3月提交自傳。 張燕梅吸收日進春後,原擬交其上級張義珍(南庄鄉公所幹事,後遭判處死刑)領導,張義珍屬官方所稱的竹南支部。旋因該支部在大河底的組織暴露,聯絡中斷,停止活動,張義珍拿到日進春自傳隔天即予燒毀。故日進春雖形式上加入,但沒有儀式,沒有開會,沒有活動,無人領導,所交自傳亦不存。然張燕梅、張義珍自首後,都將日進春供出,後者乃於1951年12月被捕,先後送竹南分局和刑警總隊偵訊。偵訊人員恐嚇誘騙,稱只要承認參加,「可辦自新手續馬上開釋」,日進春信以為真,卻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1883號以《懲治叛亂條例》「參加組織」罪判刑10年。 案件上呈總統府後,參軍長桂永清將本案13名被告中的11人加重其刑,其中7人改判10年以上,日進春改為15年;再上呈蔣介石,又將此7人全部以《懲治叛亂條例》「意圖顛覆政府著手實行」罪改為死刑。1952年8月29日,日進春由憲兵第八團於川端橋(今中正橋)南端刑場槍決,成為第一個死於白色恐怖的高山族原住民,享年31歲。其財產僅一只書櫥,得免沒收。遺體一度埋於六張犁政治受難者墓區,後由家屬移回故里。 1999年其子日金英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1月20日經第二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蓬萊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8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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