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美麗

賴美麗(1928-),臺灣臺中人。 依(41)安潔字第188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太平國民學校教員,其因朋友徐秀蘭告知其兄徐桂芳參加共匪組織,憲兵隊曾來家搜捕之消息,得知徐桂芳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1951年12月1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1953年2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同案被告張燕梅供述聽聞其兄因參加共匪組織,憲兵隊曾來家搜捕未獲之消息告知其等情為據。惟查張燕梅聽聞之供述,係屬傳聞證據,且其於偵審中亦堅決否認明知其兄為匪,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太平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883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2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2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