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021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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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黃進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02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進江、程水木、鍾萬富、程春亨、程春福、廖大丈、吳清江、鍾信富、鍾申江、鍾塗、李萬坤、廖學宏、廖丑
  • 產製日期: 4301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聲字第0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進江、程水木、鍾萬富、程春亨、程春福、廖大丈、吳清江、鍾信富、鍾申江、鍾塗、李萬坤、廖學宏、廖丑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