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添進

江添進(1918-1953),臺灣苗栗人。 依《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下冊)》、戶籍謄本,案發時為三灣鄉公所村戶籍員,黃逢開經廖天珠介紹參加匪苗栗地區銅鑼支部,與其為一小組。於黃身份暴露後開始逃亡,潛匿張錦秀香蕉園石洞內。1953年2月19日因拒捕遭擊斃。 其家屬於2001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8月經第4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函覆之(41)安潔字第1730號黃逢開等叛亂案判決資料,核與申請人檢附之「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下冊)」中記載,匪臺灣省工委會苗栗地區銅鑼支部黃逢開等叛亂案324至327頁內容相符;另據該資料記載,江添進係因涉該案遭擊斃,參照苗栗縣三灣鄉戶政事務所苗縣3鄉戶謄字第(甲)004130號戶籍謄本記載:「江添進於42年2月19日,因開槍拒捕,被擊傷致死亡。」;則本案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2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