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阿興
- 徐阿興 男 1909年出生 1982年卒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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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徐阿興(1909-1982),臺灣苗栗人。
依(42)審聲字第9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連續藏匿江添進在家食宿,後向苗栗警察局投案自首。1953年2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5月5日奉令核准易以保護管束交保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藏匿叛徒江添進達6月之久,朝夕與叛徒相處,思想難免受薰毒,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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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聲字第9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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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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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