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冉禱

  • 左冉禱 1922年出生 1975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左冉禱(1922-1975),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警備總司令部「鄭團麟等叛亂」案卷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為結婚會會員,結婚會組織設有會長1人(古芹香擔任)、副會長1人(李煥榮擔任)、班長2人(李庚德、林貴珍擔任)、連絡員1人(李滿祥擔任)、會員有林庚郎、李添雲、林桂香、李九透、李喜添、李九彬、左冉禱、左鴻秀、左增幅等9人,李丁福、羅冬梨均為該會之顧問等情。1952年1月5日至屏東縣警察局刑警隊自首。 其家屬於2006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6年7月經第4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送鄭團麟等叛亂案卷,左君於38年2月間參加由古芹香擔任會長之結婚會,該會確為李丁福之外圍組織,惟該會成立未久即被破獲,其所參加人員可能尚未完全被毒化等情,則左君於41年1月5日至屏東縣警察局刑警隊自首日起至交保開釋止之受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