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煥榮

  • 李煥榮 1927年出生 2001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煥榮(1927-2001),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屏東縣警察局交保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參加古芹香領導之結婚會,擔任副會長,該會為李丁福之外圍組織。1952年3月21日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屏東縣警察局偵訊李喜添之詢問筆錄記載,李君係因涉嫌參加李丁福所領導之偽組織「結婚會」被捕,嗣因查無犯罪實證而獲交保開釋,就其交保開釋前所受之羈押期間,應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故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