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庚郎
- 林庚郎 男 1930年出生 1984年卒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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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庚郎(1930-1984),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案發時為農民,其受吸收加入李丁福指示古芹香組織之結婚會,李煥榮任副會長,李丁福自兼該會顧問。1952年1月4日被偵訊。1952年3月19日經發回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1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1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5月經第3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記載,其係因涉有參加匪黨組織嫌疑被捕,之後因查無犯罪實證而獲交保開釋,就其所受之羈押期間,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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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