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滿祥

本案為0358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李滿祥(1932-),臺灣屏東人。03583申請案於1999年6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1月18日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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