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秋徒
- 鄭秋徒 男 1926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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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472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鄭秋徒(1926-1952),臺灣新竹人。依(40)安潔字第01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鐵路局火車司機,鄭秋徒在鐵路局新竹車站內經林佳楓介紹參加匪幫組織,與陳傳枝、陳榮標為一小組,鄭秋徒曾在林佳楓家參加開會,並書寫反動標語,林佳楓逃匿後復由其擔任小組負責人。1951年5月1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3月26日執行死刑。04729申請案於2000年1月1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11月17日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鄭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鄭君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王顯明之供述為據,惟鄭君於審理中否認,且證人之證言僅指陳鄭君參加組織之事實。鄭君參加組織、開會及書寫反動標語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鄭秋徒(1926-1952),男,新竹人,被捕時26歲。新竹第二公學校畢業。大東亞戰爭爆發後,被迫參加臺灣青年志願兵,分配到宜蘭,不久戰爭結束。先是在新竹火車站機關庫任技工,後升任「司爐」(助手),通過考試後再升「機關手」(司機)。 鄭秋徒被控在1949年11月經林佳楓介紹參加省工委新竹鐵路支部組織,曾書寫反動標語,擔任機務段小組長。1951年4月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新竹鐵路機務段蕭清安等案」(《匪案彙編2》中列為匪臺灣省工委會新竹鐵路支部王顯明等叛亂案)在新竹車站被捕,先關在臺北西門町的東本願寺七、八個月,之後移到軍法處四、五個月。1951年10月1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4104號起訴鄭秋徒等人,其「被控犯行」如下:「經匪林佳楓介紹加入匪幫,曾在林佳楓處參加開會,並在林佳楓家書寫反對政府標語」,未具體求刑。1952年1月10日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0106號判決書指「蕭清安、余火珠、王添進、鄭秋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同年3月26日鄭秋徒、余火珠、王添進、蕭清安等四名同遭槍決。 鄭秋徒的侄兒鄭能水,在鄭秋徒被指控參加共黨組織遭逮捕時,政府派人包圍他家,他半夜帶著兩個弟弟逃走,躲在距家裡1.5公里的芒草水塘旁,蹲著長達5天半。他一度被列入黑名單,所幸她母親有一次到廟裡拜拜,巧遇當時新竹區防衛司令蘇紹文的妹妹在廟口賣紅龜仔,藉她協助才得以除名。鄭能水說,他的三叔鄭秋徒的個性很硬。 案發時在機務段當司機的曾仁接也說,鄭秋徒是一位很硬氣的人,調查人員要抓他時,他的助手勸他趕快逃跑,他自認為沒有做什麼事,只是在宿舍裡發表一些不滿時事的話,應該沒有什麼,沒想到很快就被抓了。鐵路局新竹支部案總共槍殺5人,其中機務段就有兩人。他們會被抓,是葉榮富自首後將所有參加討論的人合盤供出。當時只要自首供出一些人來,通常都會沒事,如王顯明被抓後,也是自新供出了很多人,但是鄭秋徒、王添進比較硬氣,不願意供出任何人。其實他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鄭秋徒的父親為了救他,被一些來家裡的特務騙了不少錢。鄭秋徒死後,沒人敢靠近他家。 鄭秋徒被槍殺前一、兩個月,曾寫信回家要她的太太鄭蕭麗美寄白襯衫給他,沒想到隔不了多久,1952年舊曆3月初一鄭秋徒就被槍決,離他被捕時間不到一年,死時僅27歲。鄭秋徒死後,鄭蕭麗美一直守寡,身心備受煎熬,靠賣菜來養育兒女,36歲就得氣喘,身體很虛弱,晚上治安機關又常來臨檢騷擾,讓她精神無法安定。 2000年1月鄭秀芬、鄭文賢等人代表鄭秋徒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1月17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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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鄭秋徒(1926-1952),男,新竹人,被捕時26歲。新竹第二公學校畢業。大東亞戰爭爆發後,被迫參加臺灣青年志願兵,分配到宜蘭,不久戰爭結束。先是在新竹火車站機關庫任技工,後升任「司爐」(助手),通過考試後再升「機關手」(司機)。 鄭秋徒被控在1949年11月經林佳楓介紹參加省工委新竹鐵路支部組織,曾書寫反動標語,擔任機務段小組長。1951年4月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新竹鐵路機務段蕭清安等案」(《匪案彙編2》中列為匪臺灣省工委會新竹鐵路支部王顯明等叛亂案)在新竹車站被捕,先關在臺北西門町的東本願寺七、八個月,之後移到軍法處四、五個月。1951年10月1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4104號起訴鄭秋徒等人,其「被控犯行」如下:「經匪林佳楓介紹加入匪幫,曾在林佳楓處參加開會,並在林佳楓家書寫反對政府標語」,未具體求刑。1952年1月10日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0106號判決書指「蕭清安、余火珠、王添進、鄭秋徒,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同年3月26日鄭秋徒、余火珠、王添進、蕭清安等四名同遭槍決。 鄭秋徒的侄兒鄭能水,在鄭秋徒被指控參加共黨組織遭逮捕時,政府派人包圍他家,他半夜帶著兩個弟弟逃走,躲在距家裡1.5公里的芒草水塘旁,蹲著長達5天半。他一度被列入黑名單,所幸她母親有一次到廟裡拜拜,巧遇當時新竹區防衛司令蘇紹文的妹妹在廟口賣紅龜仔,藉她協助才得以除名。鄭能水說,他的三叔鄭秋徒的個性很硬。 案發時在機務段當司機的曾仁接也說,鄭秋徒是一位很硬氣的人,調查人員要抓他時,他的助手勸他趕快逃跑,他自認為沒有做什麼事,只是在宿舍裡發表一些不滿時事的話,應該沒有什麼,沒想到很快就被抓了。鐵路局新竹支部案總共槍殺5人,其中機務段就有兩人。他們會被抓,是葉榮富自首後將所有參加討論的人合盤供出。當時只要自首供出一些人來,通常都會沒事,如王顯明被抓後,也是自新供出了很多人,但是鄭秋徒、王添進比較硬氣,不願意供出任何人。其實他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鄭秋徒的父親為了救他,被一些來家裡的特務騙了不少錢。鄭秋徒死後,沒人敢靠近他家。 鄭秋徒被槍殺前一、兩個月,曾寫信回家要她的太太鄭蕭麗美寄白襯衫給他,沒想到隔不了多久,1952年舊曆3月初一鄭秋徒就被槍決,離他被捕時間不到一年,死時僅27歲。鄭秋徒死後,鄭蕭麗美一直守寡,身心備受煎熬,靠賣菜來養育兒女,36歲就得氣喘,身體很虛弱,晚上治安機關又常來臨檢騷擾,讓她精神無法安定。 2000年1月鄭秀芬、鄭文賢等人代表鄭秋徒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11月17日經第二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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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鐵路局火車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010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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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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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