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銳 (廖學鋭)

廖學銳(1927-1953),男,臺中大甲人,父親廖木水,母親廖賴朱,妻黃秀蓮,育有一子廖本湧。1949年任臺中光復國民學校教師時,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廖學銳等案(1949年案件)」被捕,時22歲。 據官方檔案顯示,廖學銳與陳福添曾於1946、1947年組織讀書會,成員包括郭萬福、郭明哲、蘇海樹等人。1948年10月廖學銳在同事陳福添邀請下,遞交自傳正式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並介紹鄭慶龍參加。廖學銳的妻子廖黃秀蓮表示,1949年5月27日廖學銳在臺中光復國小授課時,為不明人士捉走,自此失去行蹤,家人四處追尋探聽,一直不知去向。廖學銳與鄭慶龍在1949年5月被捕後,於同年12月宣判;廖學銳被以參加叛亂組織罪判有期徒刑5年,並沒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告同胞書」一份。該份告同胞書係1949年7月10散發,惟廖學銳、鄭慶龍在該年5月已被扣押,並均否認印製,仍被判有期徒刑5年。 1952年廖學銳等人已在獄中服刑時,被發現其曾經組織吸收黨員,未徹底坦白等事由,撤銷原判復審,於1953年2月7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283號判決,判定廖學銳等人「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1953年9月5日上午6時由臺北憲兵隊於川端橋南端刑場槍決,時26歲。 廖學銳自1949年被捕後,家人於1953年打聽到或可在臺北市青島東路軍法處監獄找到人,終於發現被拘禁於該處,並前往面會。之後,廖學銳初審判處五年後發監綠島,但廖家人不知道廖學銳又遭復審改判,再一次前往探監時,被獄方告知前去南京東路殯儀館尋人當可找到。最後才在殯儀館邊間房間小坑內,堆積如腐魚屍堆中找到屍體。 據學者研究,本案所指稱的「臺灣民主自治同盟」,與謝雪紅在香港或在中國的臺盟,實際應無任何從屬關係,而是以臺灣自治為號召,反映二二八事件之後臺籍知識分子對時局不滿,探求出路的摸索,為當局視為蔡孝乾所領導的中共省工委會的外圍組織。該案受難者大多為臺中大甲出身,也被稱為「大甲案」,相關人員因同學、親族等關係,牽連甚廣,根據判決書共37人受各種刑度,有知匪不報被判5-12年不等,判死刑遭槍決有17人,另有70人因此案坐牢或遭判交付感化,是「鹿窟案」之外,最大的白色恐怖受難案件。 1999年6月以廖黃秀蓮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1年5月26日經第二屆第八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鄭麗玲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光復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28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