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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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彬(1926-),福建晉江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北師範附小教員,其涉匪嫌案。1951年5月被捕。1951年6月29日簽准保釋,7月2日提交保安處併案處理。

其於2003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1月經第3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係因匪嫌案而遭羈押後交保開釋,其交保開釋前之羈押,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師範學院附屬小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限制人身自由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