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毅
- 楊毅 男 1916年出生 1950年卒 福建 泉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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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楊毅(1916–1950),男,福建泉州人,公、業商。
楊毅畢業自中山大學,日本戰敗投降後,楊毅到臺灣。1945年12月擔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委任科員及臺灣省山地建設委員會委員,1946年1月辭退教育處科員一職,旋即任職人民導報社、政經報社。同月擔任臺南縣長袁國欽的機要秘書,並任職臺南縣政府教育科長。4月楊毅與袁國欽協助鍾逸人出任吳鳳鄉中山國小(今阿里山鄉樂野國小)校長,5月擔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臺南市中學分團籌備處幹事。9月26日楊毅被指派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視察,負責臺南縣市之視察工作。1947年2月19日教育處副處長宋斐如因《人民導報》言論遭行政長官公署免職,楊毅也離開教育處視察的職務。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11日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在住家寓所遭便衣人員強行押走後,下落不明。3月13日當局以「思想反動,言論荒謬,詆毀政府,煽動暴亂之主要力量」為理由,令臺北綏靖區司令部查封人民導報社報館,《人民導報》被迫停刊,楊毅也失去報社的工作。1949年2月楊毅與楊根深、陳赤牛及南志信等人合資,在臺北千歲町與南機場興建山地會館,6月某日早上出門上班即遭逮捕。
根據《臺灣新生報》報導,楊毅和區嚴華由宋斐如介紹加入中共組織,為省工委會文化組組員,曾在政府機關活動,以《人民導報》為掩護工作,從事「匪黨」宣傳,並接受陳文彬指使,在臺灣收集情報、吸收黨員,且企圖策動臺大學生自治會,擴大學潮;又為取得一幢房屋,區嚴華指使楊毅捏報宋斐如髮妻陳燡為匪,以圖掩護自己身份。
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楊毅死刑。案呈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准,1950年1月11日憲兵第四團將楊毅及區嚴華二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25 次董事會決議,楊毅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3年12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因曾任《人民導報》編輯而受牽連,1949年6月間於自宅無故遭國府軍羅織「叛亂」罪名逮捕,1950年1月12日槍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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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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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