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嚴華

區嚴華(1905–1950),女,廣東南海人,編審。 區嚴華自廣州中山大學法律系畢業後,與宋斐如結婚。1938年10月宋斐如到香港發行《戰時日本》,區嚴華亦參加《戰時日本》編輯工作。日本戰敗投降後,隨國民政府接收人員來臺,任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法制委員會委員。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11日《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在臺北市寓所遭便衣人員強行押走後,下落不明。3月13日當局以「思想反動,言論荒謬,詆毀政府,煽動暴亂之主要力量」的理由,令臺北綏靖區司令部查封人民導報社報館,《人民導報》被迫停刊。5月16日魏道明就任臺灣省政府主席,並宣布解除戒嚴。5月20日區嚴華向魏道明遞送陳情函,稱宋斐如被免職後,即居家思過,除應柯遠芬參謀長召見及拜訪大安區區長外,未出家門。但突然被拘捕,且下落不明。所以區請求魏道明能查明並開釋。但無下文。 區嚴華自行追查車牌號碼,獲知該車輛隸屬大同鐵工廠所有,具狀向高等法院控告公司負責人林提灶誘拐、殺人等罪名。大同鐵工廠說明車號02039的車輛是大同鐵工廠所有,但是被臺灣省警備司令部第二處所徵用。高等法院行文向警備總部查詢,警備總部回文稱「無徵收車輛一事」。 1947年6月區嚴華擔任臺灣省政府秘書處法制室編審,1949年5月協助前建國中學校長陳文彬離開臺灣,抵達香港,6月區嚴華遭到逮捕。 依據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報告,區嚴華與楊毅由宋斐如介紹加入中共組織,任省工委會文化組組員。曾在政府機關活動,以《人民導報》為掩護工作,從事「匪黨」宣傳。受陳文彬指使,在臺灣收集情報、吸收黨員,且企圖策動臺大學生自治會,擴大學潮。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判處區嚴華死刑,案呈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准。1950年1月11日憲兵第四團將區嚴華與楊毅二人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區嚴華的遺體由宋斐如的五伯宋必然帶回臺南安葬。 2001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62 次董事會決議,區嚴華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侵害以致死亡,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4年3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