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培鍈
- 梁培鍈 男 1928年出生 1955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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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北憲兵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梁培鍈(1928–1955),男,臺南人。梁加升之子。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審復字第10號判決書記載,翁文禮自1946年9月間在臺北市延平學院先修班求學時,因閱讀左傾書籍,聽講馬克思經濟學,致思想傾共。迨1949年春起,即與另案判決之何玉麟、陳文山、施朝璧、郭振純、吳卓異等為伍,梁培鍈亦與翁文禮時常交往,意志相投,1949年間曾閱讀《辯證法》、《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初步教程》、《第二貧乏物語》等書,思想亦因而傾共。同年4月間,由梁培鍈出資新臺幣500元,與翁文禮共同於臺南縣關廟鄉、龍崎鄉間擇地搭蓋草寮1座,備為疏散之用。當以中國大陸共產黨猖獗,臺灣局勢緊張,翁文禮、梁培鍈竟萌顛覆政府之念,在該草寮密議組織「游擊隊」,以該草寮為集合之地,預定於共產黨攻臺時,協助共軍為內應,策反地方武力,破壞交通。翁文禮並命其表弟,即自首分子林速英取來炸藥1包,交翁氏備供破壞交通之用,嗣由梁培鍈將之埋藏於臺南安平路,其父經營之泰裕製材廠後地下;梁氏並帶自首分子林速英、董逸民等去踏勘草寮附近路線、地形,並囑自首分子林毓鑫繪新化方面山勢,物色據點,由林毓鑫取得新化地圖一紙,註明可作據點一處,後交與梁培鍈。林毓鑫竊取公款1萬4000餘元做為活動、逃亡等費用。同年間,翁文禮曾與另案之丁窈窕在梁培鍈家舉行討論會2、3次,意圖吸收丁窈窕參加其組織,並明示丁氏吸收電信局職員。梁培鍈於1955年以「翁文禮梁培鍈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為罪名,於8月31日被執行槍決。
梁培鍈的姪子梁百煜表示:「家族不談阿叔的事情,除了要避免傷痛之外,還有阻止白色恐怖的陰影延續到我們這些子女身上的用意。」「這件事情對祖父或者父親那一代的人可能會有精神上的壓力,但到了我們這一代已經沒有明顯的影響,更遑論我的後代們。」
梁南坤於1999年5月5日代表梁培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6月2日經第二屆第七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梁培鍈的姪子梁百煜表示:「家族不談阿叔的事情,除了要避免傷痛之外,還有阻止白色恐怖的陰影延續到我們這些子女身上的用意。」「這件事情對祖父或者父親那一代的人可能會有精神上的壓力,但到了我們這一代已經沒有明顯的影響,更遑論我的後代們。」
梁南坤於1999年5月5日代表梁培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6月2日經第二屆第七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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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復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翁文禮梁培鍈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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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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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