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琴松

王琴松(1925-),臺灣臺南人。 依(43)審聲字第14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幹事,其與翁文禮、梁培鍈相識,過從甚密,曾聽翁文禮講述馬克思及物價漲跌總數,以及政府對青年的職業是不理的,我們臺灣青年應自覺組織起來等荒謬言論,復閱讀《第二貧乏物語》及《唯物史觀》等反動書籍。1955年3月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2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曾聽另案被告翁文禮等人講述馬克斯理論,並閱讀唯物史觀等書籍,思想受匪薰染,而認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縣黨部第四區黨部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4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