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琴松
- 王琴松 男 1925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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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琴松(1925-),臺灣臺南人。
依(43)審聲字第14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幹事,其與翁文禮、梁培鍈相識,過從甚密,曾聽翁文禮講述馬克思及物價漲跌總數,以及政府對青年的職業是不理的,我們臺灣青年應自覺組織起來等荒謬言論,復閱讀《第二貧乏物語》及《唯物史觀》等反動書籍。1955年3月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2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曾聽另案被告翁文禮等人講述馬克斯理論,並閱讀唯物史觀等書籍,思想受匪薰染,而認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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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縣黨部第四區黨部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4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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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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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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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