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丁添
- 陳丁添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丁添(1929-),臺灣臺南人。
依(43)審聲字第143號裁定書,案發時從事養魚,其與翁文禮、梁培鍈相識甚密,曾聽翁文禮講述馬克斯及物價漲跌總數與政府對青年的職業是不理的,我們臺灣青年應自決組織起來等言論,復閱讀《第二貧乏物語》及《唯物史觀》等書籍。1953年5月2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9月17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曾聽叛徒翁文禮講述馬克思等荒謬言論,並閱讀《唯物史觀》等反動書籍之行為,屬思想層次範圍,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養魚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4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