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純
- 郭振純 男 1925年出生 2018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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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振純(1925-),臺灣臺南人。
依(43)審三字第1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店員,其由吳卓異介紹認識叛徒陳文山,受陳教育閱讀「民主同盟宣傳單」及《二二八真相》等刊物,與吳卓異多次參加由陳文山領導之叛亂集會,並為陳介紹同學翁文禮參加集會,復受陳之命調查駐軍情形等。1953年5月2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集會,係以其及共同被告吳卓異在保密局之供述為依據,但依判決書之認定,集會之內容係討論陳文山要其調查住家附近駐軍情形、如何利用375減租對抗地主、如何吸收青年迎接匪幫攻臺等等,難認其有意圖竊據國土及顛覆政府之叛亂行為,其自始至終並未承認上開之事,且原判決亦未認定其確實有從事上開之行為,無法證明其有參加叛亂集會,故認未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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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08號;(64)諫減字第13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3年羈押,1954年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及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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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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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