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卓異
- 吳卓異 男 1922年出生 1995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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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卓異(1922-1995),臺灣臺南人。
依(43)審三字第10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樂師,其讀過《藝術唯物論》、《馬克斯藝術論》、《社會科學宗教與馬克斯之立場》等書刊,因此思想偏激。在臺南市遇舊日同學陳文山,陳謂其因「二二八」事件正在逃亡,並談及事變真相及大陸匪幫即將攻臺等言論,同時將《二二八真相》一書交閱,復囑吸收獨身及對政府不滿、能守秘密之青年參加叛亂活動,其當將郭振純介紹予陳,一同參加陳領導之叛亂集會。1953年5月2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連續參加叛亂集會,係以吳君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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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樂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08號;(64)諫減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3年羈押,1954年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及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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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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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