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舜茂

鄭舜茂(1925-),臺灣臺南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大法學院學生,其過去受日人統治,對政治無深刻認識,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及其係匪黨黨員,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1950年3月5日交付感訓。1951年4月2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過去受日人統治,對政治無深刻認識,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及其係匪黨黨員,而予交付感化,惟別無其他具體佐證,且政府機關亦無法提出任何相關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4月1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