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居清

孫居清,1925年生,男,高雄市人。家境富裕,家裡擁有魚塭。高雄市第二公學校、省立高雄中學、臺灣大學政治系畢業。1946年被捕時22歲,牽涉光明報方弢等案判刑1年。 1946年,李萬居成立臺灣光復會,自任會長,陳棋昇、林界、陳浴沂為副會長。其中,陳浴沂負責組織青年學生,計有來自高雄市前鎮、前金、獅甲、苓雅等區青年數百人加入,孫居清也加入其中。 孫居清就讀臺灣大學期間,曾被選為臺灣大學學生自治聯合會副主席,他之所以被捕,與該聯合會主席林榮勳有關。當時國民黨特務因不知還有誰是共產黨員,只是不斷跟監、注意林榮勳的行蹤,當時林榮勳與戴傳李(臺灣大學政治系學生兼基隆中學教師,姊夫為基隆中學校長鍾浩東)、詹照光、吳振祥等人到南部旅行,住在孫居清的高雄家中,住了三天,每天都出海去玩。8月27日晚上,幾個人在一起打麻將,孰料特務竟跑來抓人,剛開始還以爲是打麻將犯了法,隨後才知道下南部當天早上林榮勳去理髮,特務人員也跟在一旁理髮,據說他們本來打算當天晚上逮捕林榮勳,沒想到大家跑到南部去,幾天後五個人便一起在南部落網。被抓時,林榮勳與孫居清都被以手銬銬走,戴傳李則是被以繩子綁住雙手,並未戴上手銬。隔天,一起被送到臺北保密局,此時因王明德已經被捕,在刑訊時供出組織關係,經交叉訊問,導致《光明報》發行網絡曝光,臺大法學院支部和基隆市工委會雙雙被破獲。 1951年根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規平字第75556號代電,孫居清被交付感化3年,實際關禁2年3個月又8日。判決書中,指孫居清因對現狀不滿,故對政府常加批評,傾向社會主義,於1949年5月15日致其弟孫居旺信函內曾辱罵政府為美帝國主義之走狗,讚揚人民解放軍光榮勝利,認為臺灣不能作復興基地等,思想極度左傾,並曾接受陳水木交閱《光明報》等刊物。同年8月23日起,國防部保密局透過8月18日逮捕的臺灣大學法學院商業專修科學生王明德所供出之組織關係,陸續逮捕涉嫌散發地下刊物《光明報》的臺灣大學學生王子英(臺灣大學工學院學生自治會主席)、姚清澤、戴傳李、詹照光、吳振祥,以及林榮勳、孫居清等人。因戴傳李為臺大法學院支部小組長,其馬克思主義讀書會成員政治系學生許遠東、鄭舜茂、林添財等人亦受到牽連。 出獄後,孫居清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表示休學乃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因而獲得教育部核准,再回到臺灣大學政治系繼續完成學業。1955年完成畢業論文〈論民間團體的政治作用〉,指導教授是姚淇清。 畢業後,從美國國際推廣協會IMI結業,歷任臺灣水泥公司科長、副理、經理、秘書、專門委員、光和耐火工業公司總經理、臺灣通運倉儲公司總經理、常務董事兼顧問等職。2000年7月獨資成立元寧企業社,任負責人,從事文具批發、打字機零售、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零售等。 1999年孫居清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2月23日經第二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21年3月26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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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法學院三年級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規平字第75556號代電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