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連和

邱連和(1911-1998),臺灣屏東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農民,其係匪黨員,應視感訓成績而定。1950年3月5日交付感化。1958年4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案卡記載其係匪黨員,而予以發交感訓,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4年8月,交付感訓3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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