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獻香

林獻香(1916-1995),臺灣高雄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基隆中學教員。其為匪黨員任基隆市工會負責人,應予感訓。1954年11月26日發交感訓。1958年5月27日感訓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政府機關函覆資料業已銷毀,無法提出其叛亂案相關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