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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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屏東市政府合作農廠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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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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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