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昭光

詹昭光(1929-),臺灣臺中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大學學生,其過去受日人統治,對政治無深刻認識,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6月經第3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大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5月2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