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源爵

張源爵(1933-),臺灣基隆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基隆中學學生,其為基隆市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及黨員,曾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1949年9月24日發交感訓。1950年12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案卡記載其因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之叛亂事證,故認非有實據。雖其於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係在同年4月26日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後段修正公布前,惟其接受感訓屬實,宜參照第1屆第17次預審小組會議決議精神,認定為命令發交感訓,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3款之補償範圍,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2月2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