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源爵
- 張源爵 男 1933年出生 臺灣省 基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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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源爵(1933-),臺灣基隆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基隆中學學生,其為基隆市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及黨員,曾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1949年9月24日發交感訓。1950年12月19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案卡記載其因一時錯誤,擔任匪方工作,奉命從寬處理發交感訓,此外別無其他具體之叛亂事證,故認非有實據。雖其於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係在同年4月26日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後段修正公布前,惟其接受感訓屬實,宜參照第1屆第17次預審小組會議決議精神,認定為命令發交感訓,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3款之補償範圍,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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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8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8年
- 裁判書字號: 法簽字第0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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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