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0年勁功字第026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玉堂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0年勁功字第026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李玉堂、魏天民、陳伯蘭、陳石菁、張蘊智、陳海若、唐益之、符建池、李龍堂、李功舫、覃道洪、張有營
  • 產製日期: 4001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0]勁功字第026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魏天民「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陳伯蘭、陳石菁「煽惑軍人逃叛未遂」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各全部沒收。李玉堂「包庇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張蘊智、陳海若、唐益之「參加叛亂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符建池「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處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8年。李龍堂、李功舫、覃道洪「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5年。張有營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2項、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100條、第13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