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堂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六十七軍三十二師戰鬥團上尉軍需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勁功字第026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期間逃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