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30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羅吉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3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羅吉勝、邱添喜、彭錦書、韓阿珍、傅東火、田春木、李保榮、楊鼎宗、李祥錦、陳英保
  • 產製日期: 4103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3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羅吉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邱添喜、彭錦書「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10年。韓阿珍、傅東火「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處有期徒刑7年。田春木、李祥錦、李保榮、楊鼎宗、陳英保均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