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保榮 (李保榮)

  • 林李保榮 (李保榮) 1927年出生 臺灣省 新竹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李保榮(1927-1999),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30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竹東國民學校教員,其曾閱讀由劉興炎交與之《綜合文稿》、《和談文獻》、《思想方法論》、《世界現勢圖解》、《新民生主義論觀察雜誌》等書。1951年7月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8月2日交付感化。1955年12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左傾書籍,思想顯不純正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竹東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0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