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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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吉勝(1922-1952),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30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竹東大肚國民學校教員,其經劉興炎誘惑參加朱毛匪幫潛臺組織,並介紹邱添喜加入等情。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6月24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判決認定其受誘惑所參加之「朱毛匪幫潛臺組織」之屬性、目的及組織型態均不明確,且無具體之證據證明此組織為叛亂組織,此又無積極之叛亂計劃與作為,且其既已與組織脫離關係,原判仍以其未自首及未檢舉劉興炎,認定其仍從事叛亂行為。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竹東大肚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0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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