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保
- 陳英保 男 1925年出生 1976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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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英保(1925-1976),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30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尖石鄉公所森林幹事,其與殷啓輝接近,常附和殷抨擊政府。1951年4月1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8月1日交付感化。1955年12月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在逃之殷啓輝接近,常附和殷君抨擊政府,其思想行為不純正,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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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尖石鄉公所森林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0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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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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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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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