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鼎宗

楊鼎宗(1924-1974),臺灣新竹人。 依(41)安潔字第130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竹東郵電局話務佐,其因與劉興炎堂弟劉興鞅同宅居住,因此與劉興炎親近,時常聆聽劉興炎對政治與時局之談論。1951年7月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8月2日交付感化。1955年11月25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6月經第4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左傾書籍,思想顯不純正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竹東郵電局話務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0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4年4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