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蘇榮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蘇榮生、張天經、林炳欽、鄭水順、李張瑞、彭瑞炎、吳榮河、吳景星、楊學甲、許振燻、洪宗淇、陳慶昆、徐番邦
  • 產製日期: 4107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55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蘇榮生、張天經、林炳欽、鄭水順、李張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彭瑞炎、吳榮河「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5年,各褫奪公權8年。吳景星「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7年。楊學甲、許振燻「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洪宗淇、陳慶昆、徐番邦均無罪。蘇榮生、張天經、林炳欽、鄭水順、李張瑞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