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水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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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水順(1929-195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林內國校教員,其經張萬枝教育加入匪幫,編入林內小組,鄭君經常與林炳欽、張天經、蘇榮生及張萬枝等人開會,討論爭取民心,吸收同黨。並閱讀《二條路》、《唯物史觀》、《新哲學教程》、《最後見解》等書,曾供張天經閱讀《二條路》等情。1952年1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2月3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共同被告張天經、林炳欽、另案被告張萬枝在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縱曾參加集會,閱讀「二條路」等書,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林內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5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