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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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經(1924-1952),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林內國校教員,其受張萬枝勸誘參加匪幫組織,列入林內小組,歸蘇榮生領導,負責林內方面叛亂工作,從事宣傳匪政,又奉張萬枝之命,物色同志,曾先後以頌揚匪政方式探詢蔡容智、黃國華等之意向介入匪幫未果,之後將鄭水順交與張萬枝吸收為匪徒,應張萬枝召開會議八次,研討如何吸收同黨應付危險等問題。1952年1月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52年12月30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之自白核與同案被告之供述相符為據。惟縱使其曾介紹鄭水順與張萬枝吸收為匪徒,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林內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5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