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學甲

楊學甲(1929-),臺灣雲林人。 依(41)安潔字第255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林內國校教員,其曾受同校教員張天經宣傳共匪在大陸政治辦得好,暨蘇聯政治沒有貴族與勞動階級等語,已知張天經為匪諜而不予檢舉。1952年1月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3年。1954年9月25日保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知悉同案被告張天經之匪諜身分,僅依張天經供述曾向其宣傳共匪在大陸政治辦的好,暨蘇聯政治沒有貴族及勞動階級等語,難認其有知悉之行為,且其於審判中予以否認知悉張天經之匪諜身分,原判決未再另行調查敘明,又無其他具體佐證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01年5月5經第2屆第6次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林內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5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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