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75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蕭春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75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蕭春進、黃昌祥、黃新玉、古滿興、徐鼎房、鍾錦英、黃龍勝、徐硯田、黃阿滿、張阿鼎、羅紹清、黃順錦、溫德明、劉黃榮春
  • 產製日期: 40121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475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蕭春進、黃昌祥、黃新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古滿興、徐鼎房「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2年。鍾錦英「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黃龍勝、徐硯田、黃阿滿、張阿鼎「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7年。羅紹清、黃順錦、溫德明、劉黃榮春「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蕭春進、黃昌祥、黃新玉、古滿興、徐鼎房、鍾錦英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