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76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盧慶秀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76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盧慶秀、伍金地、林瑞如、林琨隆、伍石慧、林朝龍、郭身化、許富有、盧新發、褚阮進、劉捷
  • 產製日期: 4205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76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盧慶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林琨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伍金地、林瑞如「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6年。伍石慧「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林朝龍「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郭身化、許富有、盧新發、褚阮進、劉捷均無罪。唯物論通史等書共54冊,均沒收(詳審判卷第101-103頁)。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59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