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捷 (張猛三、郭天留、劉敏光)

劉捷(1911-2004),筆名郭天留、張猛三,曾化名劉敏光,男,臺灣屏東人,畢業於日本東京目白商業職業學校。 曾兩度遭逮捕,首次為1949年,時年39歲,職業為代書;第二次為1951年,時年41歲。 劉捷於1928年前往日本工讀,出國前曾受薦至高雄州農事試驗場任職,後於《臺灣新聞》高雄支局見習,擔任日文記者。1932年自日本學成返臺後,進入《臺灣新聞》屏東分社任採訪記者,自此至1937年間,除了從事新聞工作,亦時常往返臺日,並活躍於各類臺灣文學活動。 1938年經友人介紹,轉任北平市立第四中學日語教員;1940年前往徐州,任警察教練所教官,翌年升任徐州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劉捷被推薦為「徐州臺灣同鄉會」會長,並於1946年返臺。返臺後受聘於高雄《國聲報》擔任副總編輯,後辭職返鄉,任屏東市議員張吉甫之代書。 1949年8月,劉捷因「匪嫌」遭臺灣省警備司令部逮捕。起因為其昔日於徐州任職時的同事高碩曾前往屏東探訪,而高碩被指為「共匪」,兩人往來遂引起懷疑。 劉捷供稱,兩人是於1949年5月在屏東糧食局事務所相遇,因為舊識才有往來,並未談論政治,也不知高碩是否為共產黨員。 被捕後,劉捷遭羈押於東本願寺約1年多,雖後獲判無罪,仍被送往內湖新生總隊接受約6個月的感化教育,直至1950年12月始獲釋返家。 返家不久後,1951年2月,劉捷因「持有左翼書籍」及「知匪不報」之罪名再度被捕。此案起於1950年6、7月間,盧慶秀、林瑞如等人曾至劉家借閱「新民主主義」等左翼相關書籍;同年9月,盧慶秀等人倡組「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劉捷之女劉素貞因與這些青年有所往來,亦參與其中,劉捷因而被控「知匪不報」。 他聲稱,事件發生時其仍受感化教育管訓中,並未參與該組織;與林瑞如僅為同學關係,其他人多為女兒友人。至於左翼書籍,乃年輕時為自學購得,返家後欲焚毀時,方知尚有他人寄存於家中的「反動」書籍。 劉捷在遭臺灣省保密局羈押後,歷經2年多的偵訊調查,至1953年5月24日方獲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度字第0763號判決無罪,並於同年6月3日被准予釋放。惟其藏書《唯物論》、《通史》等共54冊,均遭沒收。 出獄後,劉捷轉而潛心研究命理,創辦「劉氏命學研究所」,從事命相相關工作。其後陸續擔任臺北市證券商業公會、臺灣區硫磺礦業公會之總幹事,並曾任《金融新聞》及《東方少年》月刊之編輯及特約記者。期間撰有〈臺灣報紙源流〉及〈近代臺灣社會回顧錄〉兩篇長篇論述,刊載於《金融新聞》。1961年,劉捷應友人之邀,參與《臺灣養雞》雜誌編輯與發行,因而與畜牧業結緣。1964年獨資創辦《農牧旬刊》,介紹畜牧知識,並曾率協會成員出國考察,對產業推廣貢獻良多。 此外,他亦持續參與文學相關活動並從事寫作,至2004年病逝前,已發表之單篇文章數以千計,出版專書包括《臺灣文化展望》、《我的懺悔錄》及《光明禪》,在臺灣文學發展史上具有極大的貢獻。 1999年,劉捷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主張其因涉案被捕,在無罪判決確定前,受不當羈押共計501日(1949年8月15日起至1950年12月28日止)。法院初以88年度賠字第60號判決駁回,但經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以88年度臺覆字第91號判決發回更審後,法院於2000年9月,以89年度賠更字第4號判決改判准予賠償。 同年,劉捷再就其第2次遭逮捕期間,被不當羈押共計842日(1951年2月13日起至1953年6月3日止),提出冤獄賠償聲請。法院於2000年5月作出89年度賠字第77號判決,認定其主張屬實,並有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763號判決、軍法處釋字第0664號釋票回證等資料可資佐證,遂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之相關規定,准予賠償。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李虹薇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代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76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制計84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