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吉甫

張吉甫(1897-1975),臺灣屏東人。 依(41)防隔字第1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前屏東縣參議會參議長、現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其涉嫌收受匪諜吳乃光活動費舊臺幣一千元,鼓動鄉民組織「牛犁會」及「三七五減租參酌處」為匪宣傳,並擅權竄改屏東市參議會決議案,通電呼籲釋放在押政治犯等情。1952年經國防部判決無罪。 其家屬於2006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原判決書記載,張君係因涉收受匪嫌活動費、為匪宣傳、竄改議會決議等嫌疑而遭逮捕,嗣因查無犯罪實證而判決無罪,就其判決無罪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0106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6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