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金地
- 伍金地 男 1913年出生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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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伍金地(1913-),臺灣屏東人。
依(42)安度字第076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向劉捷借閱《新民主主義》等書籍,又附和參加盧慶秀所倡議組織「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51年7月1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6年。1957年7月15日刑期結束,刑滿後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1959年3月25日核准具保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見查明,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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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6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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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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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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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