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66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高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66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高草、楊源盛、蕭彩祥、戴寬粦、蕭東應、吳金池、曾恩粦、劉妹德、蕭福丁
  • 產製日期: 4012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466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高草、楊源盛、蕭彩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戴寬粦、蕭東應、吳金池、曾恩粦「包庇藏匿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劉妹德、蕭福丁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